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8日 10:33 浏览:

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硕士学位获得者

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创新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届优秀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优秀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实行差额评选。

二、评选范围

20236月将获得学位的硕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

(一)思想政治要求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理想信念坚定,恪守学术道德,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二)学位论文要求

1.论文选题属学科(领域)前沿,能够反映相关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2.论文在理论、研究方法、技术上有创新,或具有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新思路、新工艺、新进展;

3.论文层次分明,文笔流畅,表达准确,格式规范;

4.论文评阅和答辩成绩平均分,均为90分及以上。

(三)学术(实践)成果要求

以学位论文相关内容为基础,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理学、工学、军事学/应用统计、工程类

1.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水平期刊目录(2021年)》中的理工类12类贡献度期刊上以学生第一作者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至少1篇,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为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必须同时在公开期刊/会议上以学生第一作者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至少1篇;

2.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持证),或参与我校承担的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项目任务书、中期执行报告、验收报告中本人为完成人之一),或在研究生高水平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国际)级最高奖或一等奖(本人排名前5)。国家(国际)级竞赛项目参见《关于印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西电研〔201734号);

3.获得国家(国防)发明专利授权至少1项(本人为排名前3的第一个学生发明人);

4.经专家鉴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具有突出贡献、有效解决企业/行业的实际问题、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实践成果。

四、评选类别

优秀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分为“优秀学术成果类”和“优秀实践成果类”,其中“优秀学术成果类”主要通过学术成果来申报,“优秀实践成果类”主要通过实践成果来申报。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以学术成果申请优秀硕士学位获得者的申请者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优秀硕士学位申请表(优秀学术成果类)》,以实践成果申请优秀硕士学位获得者的申请者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优秀硕士学位申请表(优秀实践成果类)》,经导师审查同意后,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分委员会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评选标准推荐参评名单(需排序),不符合参评条件者不允许推荐参评。

(三)专家评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参评名单进行分类评审,最终评选出优秀硕士学位获得者和提名奖获得者。

(四)公示。评选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示。

(五)公布结果。发文公布优秀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六、材料报送

(一)纸质材料

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获得者申请表》1份,需导师签字。

2.《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获得者申请表》中所填写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1份,单独按顺序装订。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的复印件,被SCI检索的提供检索证明;若为录用的学术论文,提供导师签字确认的录用通知;若为科研成果奖、竞赛获奖、授权专利,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若为参与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提供项目任务书、中期执行报告、验收报告的复印件;若为实践成果,提供《实践成果鉴定报告》(附件4),由学院组织不少于3名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相关专家鉴定(其中校外专家至少2人,2人中包含企业/行业专家至少1人),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

(二)电子材料

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获得者申请表》(word)。

2.参评人员汇总表(excel)。

3.校优秀硕士学位获得者申请人员情况表(附件6,excel,参评学生汇总在一个表中)。

请于202353015:00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学院主楼二区215办公室(需导师签字),电子材料请发至邮箱:xdtyyjs@xidian.edu.cn

七、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优秀学位获得者、提名奖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对优秀硕士学位获得者及提名奖获得者给予奖励。

 

附件:

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获得者申请表(优秀学术成果类)

2.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获得者申请表(优秀实践成果类)

3.实践成果鉴定报告

4.参评人员汇总表

5.校优秀硕士学位获得者申报人员情况表

6.关于印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西电研〔2017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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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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