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25年优秀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对2025年推免生的接收复试和录取工作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牢固树立“招生也是育人”的意识,积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2.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
3.确保考生的自主报考,鼓励跨学院交流以及招收其他高校的推免生;
4.进一步加强学院在人才选拔中的自主权,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的指导作用;
5.以人为本,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
1.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学院执行院长
副组长:学院主管副院长
组员:学院副院长、学院学科方向负责人、学院学位分委会代表、博士生导师代表
秘书:学院招生工作负责人
2.复试专家小组
组员:每组由各团队副高职称以上、不少于五位专家组成。
3.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
组长:学院纪委书记
组员:学院纪委委员、党建办公室主任
三、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免生资格。
5.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任何不良诚信或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四、报名方式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具体开通时间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通过西电研究生报名平台预报名且经导师确认预录取的推免生,需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报,报考学院、专业与预报名信息一致。我院将在复试待录取通知功能开通后24小时内在系统上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请尽快点击“同意复试”。
五、录取办法
(一)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形式以综合面试为主,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主要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英语口语与听力、专业知识与知识结构、科研能力与创新意识、综合素质等,低于60分者直接淘汰。考核小组(复试专家小组、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二)正式录取
已通过复试考核且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报的推免生,我院将在复试待录取通知功能开通后24小时内在系统上发送复试通知。
对于未参加过复试考核的其他推免生,在接到系统中的复试通知且同意后,请立即联系学院进行复试考核。
考核合格的推免生,我院将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请务必在接到待录取通知的当日2小时内完成录取确认。
请注意:
①因导师团队招生名额限制,无论何种原因未按时确认录取的推免生,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撤销待录取通知。
②考生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中同意待录取后,我校一律不再取消。
六、应急预案
如与教育部安排时间不符,以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开通时间为准。如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故障或学校网络故障,我院将调整整体工作安排,具体请留意我院网站。
七、信息公开与监察
我院推免生拟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最终录取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为准。我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如下:029-88202512。
八、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1)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录取资格;
(3)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者;
(4)未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5)未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复试、录取;
(6)出现学术不端、不良诚信或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对在推免招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报所在高校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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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