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推免工作,充分发挥推免制度在人才选拔过程中体现的综合全面、公平自主优势,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西电教〔2021〕86号)精神,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推荐原则
1.推免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查、择优推荐的原则。
2.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
3.突出科研创新能力考核,坚持有利于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
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
4.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
一、组织机构
根据校推免工作的安排,我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推免工作的组织、考核、审定、接受考生咨询、申诉与处理及推免细则的修订等工作。具体机构如下: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顾华玺
副组长:沈强
成员:李云松 李赞 尚韬 李长乐 任光亮 田斌 陈彦辉 陈健 李晓辉 陈晨
秘书:李靖 顾家榕
二、基本条件
1.推荐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诚实守信,且不在处分期内。
2.推荐的学生应具备健康的体魄,能够胜任学业,因病休学的学生康复复学之前不能申请推免。
3.推荐对象仅限纳入我校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留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降级及延长学习时间学生除外)。
4.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5.推荐的学生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
(1)学业成绩基本要求:学业成绩排名以本科前三年主干课程平均学分绩成绩为依据。
①“一般类别”学生平均学分绩成绩应在80分及以上或专业排名前20%,且课程合格;
②“突出特长”学生平均学分绩成绩在70分及以上,且课程合格;
③在涉及成绩排名计算时,各科目成绩按照学籍管理文件执行。重修或补考通过的成绩按60分(百分制)计算。缓考应在课程修读学期的下一学期在学校统一安排的补考时间内参加考试,缓考成绩按该课程原成绩评定办法评定,视作该课程的首次考试成绩。
④学业成绩认定截止时间为获得推免当年的7月31日。
(2)外语水平的具体要求:
①“一般类别”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在55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在42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达到学校授位标准并且TOEFL成绩在90分及以上(两年有效),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达到学校授位标准并且雅思(学术类)在6.0分及以上(两年有效);
②第一外语为英语外的其它语种的,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成绩证明材料;
③“突出特长”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应达到学校统一规定的授学位标准;
④外语成绩的认定截止时间为获得推免当年的8月31日。
三、综合测评
学院根据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能力成绩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是决定学生是否取得推免资格的重要依据。综合测评可以采取面试、答辩等多种手段进行,面试、答辩过程需要全程录音录像。
综合测评成绩(满分130分)由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能力成绩组成,其中学业成绩满分100分,综合素质能力成绩包括综合素质测评模块成绩和“突出特长”模块成绩,共30分。
1.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2.“突出特长”模块成绩20分。
3.中英班、卓越班综合素质测评模块成绩包括综合素质能力附加分(满分5分,见附件1)、单项突出(满分5分),满分共计10分。
4.其他班综合素质测评模块成绩包括综合素质能力附加分(满分5分,见附件1)、单项突出(满分3分)、限选课附加分(满分2分),满分共计10分。
5.推荐排序办法
中英班综合得分=本科前三年主干课程平均学分绩+A1+A2+C
卓越班综合得分=本科前三年主干课程平均学分绩+A1+A2+C
其他班综合得分=本科前三年主干课程平均学分绩+A1+A2+B+C
其中:
A1 =综合素质能力附加分成绩
A2 = “单项突出”附加分
B=(限选课平均学分绩/100)×2
C=“突出特长”模块成绩(20分)
注:“单项突出”附加分按照学院《单项突出附加分认定办法》实施。
以通信工程专业、信息工程专业、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专业、卓越班、教改班、中英班等6类分类排队;在各类中按照“综合得分”分值从高到低顺次推荐。
注: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如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
四、申请程序
1.具备申请条件的米兰网页版,米兰(中国)2019级本科生须在学院公布本科前三年主干课程平均学分绩之后,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推免申请表,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2.提交推免申请的同时需提交个人综合素质能力附加分审核认定材料(复印件),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附加分资格;
3.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生的申请资格,并以综合素质能力附加分标准(附件1)为依据,审核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对其综合素质能力附加分进行认定(注:综合素质能力附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4.根据学生综合得分成绩排序,按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提出推免生初选名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后上报教务处;
5.教务处汇总并初步审查全校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将审查情况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教务处将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进行公示;
6.公示期结束后,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报名并参加校内外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
7.完成推免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注意事项
1. 学院将与学生签定协议,明确已录取为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者,不得再参加本年度的毕业生双选会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
2. 被录取的推免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推免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3. 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需签署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被放弃指标自行顺延。
4. 学校特殊人才培养计划、获得特殊荣誉或有特殊专长的学生及研究生支教团计划、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计划、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计划等按学校相关推免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由米兰网页版,米兰(中国)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9-81891677 监督举报电话:029-88204185
米兰网页版,米兰(中国)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