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21年优秀本科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接收选拔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对2021年推免生的接收选拔复试和录取工作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牢固树立“招生也是育人”的意识,积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2.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
3.确保考生的自主报考,鼓励跨学院交流以及招收其他高校的推免生。
4.进一步加强学院在人才选拔中的自主权,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的指导作用。
5.以人为本,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
1. 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沈八中
副组长:李赞、尚韬
组 员:盛敏、顾华玺、田红心、李长乐、葛建华、相征、杨清海、刘宇鹏、李靖
2. 复试专家小组
组 员:每组由各科研团队副高职称以上、不少于五位专家组成。
3. 纪检督查小组
组 长:于海涛
组 员:雍晓克、赵晓盈、金晨
三、基本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免生资格;
5. 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任何不良诚信或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四、报名流程
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报名平台报名。即日起,考生可登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平台推免生预报名系统(http://ehall.xidian.edu.cn/geapp/sys/wdyjsbm/entrance.do )进行预报名。我院研究生报名平台截止报名时间为9月24日15:00,请考生随时关注资格审查结果,预报名系统导师审核通过后,考生请直接联系导师进行面试。
2.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具体开通时间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所有通过西电研究生报名平台报名且被确认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报。我院将在推免生报名后24小时内在系统上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请尽快点击“同意复试”。
五、复试考核及录取
1.学院接收推免生分为两类:
(1)已通过我院导师团队综合复试的推免生,复试成绩以导师团队考核结果为准。未确定导师的推免生请尽快联系导师。
(2)其他推免生:
其他推免生均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推免生复试,具体复试安排事宜我院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通知,请推免生务必按时参加由我院统一组织的综合复试。
2. 复试形式:
复试以综合面试为主,主要考察申请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专业基础知识、科研潜质、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低于60分者直接淘汰。考核小组根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3. 录取
经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推免生,我院将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录取通知。请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推免生务必在9月28日18点前完成报考,并于9月29日18点前完成录取确认。
请注意:
①因导师团队招生名额限制,无论何种原因未按时确认录取的推免生,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撤销待录取通知。
②考生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同意待录取后,我校一律不再取消。
4. 二次报考
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或录取通知并第二次向我院报考的推免生,我院均将视为二次报考推免生,学院将在综合考虑已录取人数、学位类型等因素再决定是否复试、录取。
二次报考推免生不可报考“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不享受第一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
六、奖助体系
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录取的推免生,我院将优先评奖学金。
优秀推免生专项奖学金:
优秀硕士推免生专项奖学金 |
|
直博生专项奖学金 |
等级 |
金额 |
|
等级 |
金额 |
特等 |
2万元 |
|
特等 |
5万元 |
一等 |
1.5万元 |
|
一等 |
2.5万元 |
二等 |
1万元 |
|
二等 |
2万元 |
注:①优秀推免生专项奖学金只在入学第一学年评选,具体评选办法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可登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看。
②获得优秀硕士推免生专项奖学金或直博生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本学年不再享受硕士生学业奖学金或博士生学业奖学金。
七、应急预案
如与教育部安排时间不符,以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开通时间为准。如因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自身故障或学校网络故障,我院将调整整体工作安排,具体请留意我院网站。
八、信息公开与监察
我院拟录取的推免生复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最终录取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为准。我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如下:029-88202501。
九、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录取资格;
(3)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者;
(4)未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5)未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复试、录取;
(6)出现学术不端、不良诚信或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报所在高校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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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5日